為廣泛發動與個人、單位聯合銷售深圳灣園區物業,促進客戶成交,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對2020年9月11日、2020年11月24日發布的《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及單位)》《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外部單位)》及補充公告和2021年3月8日發布的《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房地產經紀機構)》等三份文件進行修訂,主要修訂了推介服務的房源范圍、提高個人推介服務費、更新歸屬我司客戶、增加推介信息登記小程序渠道、增加簽署《廉潔承諾書》等內容,具體詳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本公告,歡迎有意向的個人、單位積極參與推介。
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由個人/單位向我司推介的客戶,按原操作細則內容執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我司推介客戶的,按本次修訂操作細則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0755-8666 8888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及單位)修訂版.pdf
附件2: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外部單位)修訂版.docx
附件3: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房地產經紀機構)修訂版.docx
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